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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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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

冲突始于老柳树 矛盾化于柳荫下

清晨的(de)洑水镇白庙村还(hái)笼着薄雾,村头共用水塘的老柳树垂下翠绿的枝条,微风拂过临时搭建(dājiàn)的听证席。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近日将公开听证会(tīngzhènghuì)搬到了案发地,近20名村民围坐在条桌旁,等着见证这场“家门口”的听证会。

“冲突始于这棵老柳树。”上午9时,听证会开始,承办(chéngbàn)检察官沈茹雪用手指了指身旁的(de)柳树,向参会者介绍基本案情、证据说明,还原案件事实(shìshí),阐述拟对犯罪嫌疑人阚某甲的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2024年12月,村民阚某甲与妻子准备将家门口的一棵老柳树的树杈锯掉拖回家烧火。正在锯树时,邻家阚某乙(yǐ)以树是(shì)他家的为由,冲出来阻拦,双方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阚某乙右侧顶部头皮下血肿,左侧第7、第8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阚某乙此次损伤(sǔnshāng)构成轻伤(qīngshāng)二级。

今年3月,警方侦查终结后,以阚某甲(mǒujiǎ)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移送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沈茹雪深入白庙村调查了解到,引发冲突的柳树是双方长辈在多年前栽种的,归属问题一直(yìzhí)不(bù)明确。案发后,认识到错误的阚某甲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当事双方还就共同拥有这棵柳树达成一致。该院认为,解决(jiějué)邻里纠纷“和为贵”,鉴于阚某甲犯罪情节轻微(qīngwēi),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ǒufàn),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juédìng)。

公开听证(tīngzhèng)会进入评议阶段,特邀听证员(yuán)、白庙村村干部周卫锋说:“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塘埂上,就像是及时雨浇了旱地!”说着,他把目光转向阚某(hǎnmǒu)甲和(hé)阚某乙,“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两家好比田埂挨着墒沟,农忙借个锄头(tóu)递把锹,哪有解不开的疙瘩?”一番语重心长的劝导,让阚某甲和阚某乙都羞愧地低下了头。

随即,坐在第一排的阚某甲妻子站起身来,面向阚某乙深鞠一躬表达歉意,赢得了在场村民一阵(yīzhèn)热烈的鼓掌。此情此景,人民监督员李帅感慨地说:“这场(zhèchǎng)柳荫下的公开(gōngkāi)听证会,既解(jìjiě)‘法结’又化‘心结’,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为基层善治注入了源头活水。”

时间接近中午,3名听证员(yuán)一致同意安陆市检察院对阚某甲的不起诉处理意见。这场带着露水和(hé)泥土气息的公开听证会,在初夏的乡村图景中绘出(huìchū)了“法理情”交融的和谐画面。(蒋长顺 安剑 黄庆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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