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法”为炬,照亮文化遗产保护新征程
以“新法”为炬,照亮文化遗产保护新征程
以“新法”为炬,照亮文化遗产保护新征程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gōngānfènjú)等部门,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dānwèi)鸭绿江浮桥遗址开展“法治护航·守护(shǒuhù)文明”主题宣传活动。
检察干警(jiǎnchágànjǐng)通过展板上新旧法条对比,重点(zhòngdiǎn)阐释新法中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文物损害赔偿(sǔnhàipéicháng)机制等创新内容;展板上还有以图文形式呈现鸭绿江浮桥历史沿革、近年来修缮成果及周边文物破坏典型案例。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检察干警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fāfàng)宣传资料,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shèhuì)共识。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xiūdìng)的(de)《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的监督职责,既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也赋予其守护文化遗产的更重(gèngzhòng)使命。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从“行政(xíngzhèng)单轨制”向“行政+司法”双轨协同模式的转型,为破解文物违法成本低、执法力度不足(bùzú)等(děng)难题提供了法治方案(fāngàn)。
振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保护公共利益(gōnggònglìyì)的(de)代表(dàibiǎo),检察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保护好文化遗产,守护好全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新法实施后,振安区检察院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fànwéi),重点针对文物建筑消防隐患、革命文物红色基因传承、水下(shuǐxià)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以新《文物保护法》为指引,持续擦亮公益诉讼(sùsòng)‘金字招牌’,让每一处古迹都成为讲述中国(zhōngguó)故事的生动课堂,让每一件文物都成为传承民族精神的鲜活载体,共同守护好(hǎo)中华民族的根与魂。”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gōngānfènjú)等部门,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dānwèi)鸭绿江浮桥遗址开展“法治护航·守护(shǒuhù)文明”主题宣传活动。

检察干警(jiǎnchágànjǐng)通过展板上新旧法条对比,重点(zhòngdiǎn)阐释新法中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文物损害赔偿(sǔnhàipéicháng)机制等创新内容;展板上还有以图文形式呈现鸭绿江浮桥历史沿革、近年来修缮成果及周边文物破坏典型案例。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检察干警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fāfàng)宣传资料,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shèhuì)共识。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xiūdìng)的(de)《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的监督职责,既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也赋予其守护文化遗产的更重(gèngzhòng)使命。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从“行政(xíngzhèng)单轨制”向“行政+司法”双轨协同模式的转型,为破解文物违法成本低、执法力度不足(bùzú)等(děng)难题提供了法治方案(fāngàn)。
振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保护公共利益(gōnggònglìyì)的(de)代表(dàibiǎo),检察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保护好文化遗产,守护好全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新法实施后,振安区检察院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fànwéi),重点针对文物建筑消防隐患、革命文物红色基因传承、水下(shuǐxià)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以新《文物保护法》为指引,持续擦亮公益诉讼(sùsòng)‘金字招牌’,让每一处古迹都成为讲述中国(zhōngguó)故事的生动课堂,让每一件文物都成为传承民族精神的鲜活载体,共同守护好(hǎo)中华民族的根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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