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中原粮仓”
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中原粮仓”
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中原粮仓”
原标题:检察建议(jiànyì)助打假护农守护“中原粮仓”
□ 本报记者 赵(zhào)红旗
□ 本报通讯员(tōngxùnyuán) 朱成兴
“前些年俺买了(le)假化肥,造成小麦绝收(juéshōu)!今年(jīnnián)俺家小麦颗粒饱满,丰收了!打掉这帮(zhèbāng)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近日,面对来访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正在忙着卖粮的农民陈某难掩内心激动。
2022年5月,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使用(shǐyòng)某品牌(pǐnpái)的化肥后,导致生长期内的小麦大片枯萎,农户怀疑化肥有假,遂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立案侦查(zhēnchá)。经(jīng)初步侦查,该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被害人多,特意邀请内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共同研究侦办方向及证据固定(gùdìng)等问题。
侦查期间,因涉案地(dì)域广、人员成分复杂、生产窝点隐蔽,公安侦查人员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郑州(zhèngzhōu)等地,通过逐笔核实生产时间(shíjiān)、销售数量、相关鉴定(jiàndìng)报告等证据材料,进一步补充巩固证据。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河南省某科技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复合肥(fùhéféi)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
经查,自(zì)2021年3月至案发,为牟取更大利润(lìrùn),单某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人(rén),先后与湖北、河南等4家农资生产公司串通合谋,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钾或添加少量钾肥的(de)方式,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guójiābiāozhǔn)的某品牌复合肥510余吨,以(yǐ)每吨明显低于市场价1700元至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湖北两省的10余个县(市)的农资市场,销售(xiāoshòu)金额达160余万元,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造成小麦减产绝收,危害粮食安全。
2022年(nián)9月,内乡县公安局(gōngānj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单某(dānmǒu)等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1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yǒuqītúxíng)8年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共计160万元。同年12月2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原判认定(rèndìng)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cáidìng)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4年12月26日,内乡县法院重审(chóngshěn)后作出判决,单某等10人均(rénjūn)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pànchǔ)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共计195万元(wànyuán)。2025年4月28日,南阳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件办结后,内乡县检察(jiǎnchá)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化肥等(děng)农资的监管(jiānguǎn),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行为进行严查,进一步规范县域农资销售市场秩序,强化法治宣传,全力服务保障中原(zhōngyuán)粮仓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开展(kāizhǎn)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制售假劣农资(nóngzī)犯罪(fànzuì)工作专项活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到乡镇农资销售站点(zhàndiǎn)进行现场抽查,并开展普法宣传。截至目前,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伪辨假等法律法规和安全(ānquán)宣传资料3万份,有效(yǒuxiào)规范了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化肥是(shì)农民种植农作物时的重要生产物资,对(duì)农作物的生长起着(qǐzhe)极为重要的作用。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达5万元,即构成(gòuchéng)刑事犯罪。在依法(yīfǎ)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应加大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农资产品,以免(yǐmiǎn)上当受骗。”办案检察官李玉军说。(赵红旗 朱成兴)


原标题:检察建议(jiànyì)助打假护农守护“中原粮仓”
□ 本报记者 赵(zhào)红旗
□ 本报通讯员(tōngxùnyuán) 朱成兴
“前些年俺买了(le)假化肥,造成小麦绝收(juéshōu)!今年(jīnnián)俺家小麦颗粒饱满,丰收了!打掉这帮(zhèbāng)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近日,面对来访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正在忙着卖粮的农民陈某难掩内心激动。
2022年5月,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使用(shǐyòng)某品牌(pǐnpái)的化肥后,导致生长期内的小麦大片枯萎,农户怀疑化肥有假,遂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立案侦查(zhēnchá)。经(jīng)初步侦查,该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被害人多,特意邀请内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共同研究侦办方向及证据固定(gùdìng)等问题。
侦查期间,因涉案地(dì)域广、人员成分复杂、生产窝点隐蔽,公安侦查人员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郑州(zhèngzhōu)等地,通过逐笔核实生产时间(shíjiān)、销售数量、相关鉴定(jiàndìng)报告等证据材料,进一步补充巩固证据。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河南省某科技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复合肥(fùhéféi)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
经查,自(zì)2021年3月至案发,为牟取更大利润(lìrùn),单某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人(rén),先后与湖北、河南等4家农资生产公司串通合谋,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钾或添加少量钾肥的(de)方式,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guójiābiāozhǔn)的某品牌复合肥510余吨,以(yǐ)每吨明显低于市场价1700元至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湖北两省的10余个县(市)的农资市场,销售(xiāoshòu)金额达160余万元,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造成小麦减产绝收,危害粮食安全。
2022年(nián)9月,内乡县公安局(gōngānj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单某(dānmǒu)等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1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yǒuqītúxíng)8年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共计160万元。同年12月2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原判认定(rèndìng)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cáidìng)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4年12月26日,内乡县法院重审(chóngshěn)后作出判决,单某等10人均(rénjūn)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pànchǔ)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共计195万元(wànyuán)。2025年4月28日,南阳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件办结后,内乡县检察(jiǎnchá)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化肥等(děng)农资的监管(jiānguǎn),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行为进行严查,进一步规范县域农资销售市场秩序,强化法治宣传,全力服务保障中原(zhōngyuán)粮仓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开展(kāizhǎn)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制售假劣农资(nóngzī)犯罪(fànzuì)工作专项活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到乡镇农资销售站点(zhàndiǎn)进行现场抽查,并开展普法宣传。截至目前,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伪辨假等法律法规和安全(ānquán)宣传资料3万份,有效(yǒuxiào)规范了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化肥是(shì)农民种植农作物时的重要生产物资,对(duì)农作物的生长起着(qǐzhe)极为重要的作用。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达5万元,即构成(gòuchéng)刑事犯罪。在依法(yīfǎ)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应加大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农资产品,以免(yǐmiǎn)上当受骗。”办案检察官李玉军说。(赵红旗 朱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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