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
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
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
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de)食品抽检案件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温州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e)一批次酱香龙骨产品
温州九(jiǔ)**食品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生产的一批次酱香龙骨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fúhé)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chǔzhì)情况
当事人生产(shēngchǎn)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fúhé)食品安全标准的酱香龙骨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shísān))项规定,构成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规定,参照(cānzhào)《浙江省市场(shìchǎng)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九条(dìjiǔtiáo)第三项(dìsānxiàng)规定的处罚标准,鉴于当事人单位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抽检不(bù)合格同批次的8包酱香龙骨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suǒde)人民币14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yuán)。上缴财政。
根据《企业(qǐy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ménhùwǎngzhàn)、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乐清市市场监督(jiāndū)管理局


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de)食品抽检案件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温州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e)一批次酱香龙骨产品
温州九(jiǔ)**食品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生产的一批次酱香龙骨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fúhé)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chǔzhì)情况
当事人生产(shēngchǎn)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fúhé)食品安全标准的酱香龙骨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shísān))项规定,构成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规定,参照(cānzhào)《浙江省市场(shìchǎng)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九条(dìjiǔtiáo)第三项(dìsānxiàng)规定的处罚标准,鉴于当事人单位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抽检不(bù)合格同批次的8包酱香龙骨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suǒde)人民币14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yuán)。上缴财政。
根据《企业(qǐy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ménhùwǎngzhàn)、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乐清市市场监督(jiāndū)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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